近些年來,不同的公司、單位、學校以及商場都設置了自己的保安崗位,并且為各個領域的人員提供了財產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障。同時,促進了保安公司在國內當中的快速發展,但是保安人員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執行工作,千萬不能違法亂紀。希望通過以下簡單介紹,可以幫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關于保安人員不可為的行為。
1、保安人員在執勤期間不能出現毆打他人、羞辱他人以及公然搜查他人的身體,更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2、在針對每個崗位的保安人員培訓過程當中,會教會大家識別真假證件,但是保安人員沒有權利沒收、扣押他人的證件與財物。
3、對于公安機關在其領域執行任務的時候,保安人員應該積極配合,有效協助,不能出現阻礙公安機關單位依法辦事。
4、保安人員沒有經過相關領導批準,不能私自調出監控錄像,更不能拷貝、刪除或是擴散監控錄像以及相關資料。
5、保安人員所得到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私人秘密都必須保密,不能泄露客戶信息,更不能侵犯他人隱私權。
6、如果有人拾得錢包之類交由保安保管,必須積極尋找失主,并且原數歸還,不能存在私吞財物或是占據他人財產的行為。
7、保安人員在上班期間,不能遲到早退,更不能在執勤的時候看書、看報、看小說、抽煙、聊天等。
8、當值期間,保安人員的儀容儀表必須符合規定的要求,不能存在不整潔、服裝破爛等現象。
二、保安員在服務區巡邏中常見的幾種可疑情況及處理辦法
加強巡邏檢查是治安防范工作中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分子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對可疑情況視級別采取相應的措施是巡邏工作的,以下是在巡邏中幾種常見可疑情況及處理方法,供從業者參考。
可疑情況一:有人在小區內游蕩或借口找人卻說不出被訪人姓名和詳細住址,或接二連三一家家敲業主家門個個樓道按業主門鈴。
處理方法:密切注意其舉動,必要時勸其離開。
可疑情況二:發現來者身上帶有管制刀具、鉗子、螺絲刀、鐵棒等工具。
處理方法:仔細問明其攜帶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可疑情況三:外出攜帶物品繁多,如電視、音響等貴重物品,又無任何證明。
處理方法:及時上前詢問情況,并查驗有關人員的證件,待其出具可靠證明后放行。如無任何證明,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可疑情況四:在偏僻、隱蔽處清理皮包或錢包的。
處理方法:立即設法攔截、詢問驗證,如屬盜竊、搶劫財物的,送交轄區派出所處理。
可疑情況五:單車、摩托車無牌,有撬損痕跡的,或將未開鎖的單車背走或提走的。
處理方法:當即進行詢問,待查明后放行。
可疑情況六:機動車拿不出行駛證,說不出車牌號,沒有停車證的。
處理方法:立即聯系車管崗亭,待查明后放行;若無任何證明,應及時報警。
可疑情況七:遇到保安即轉身遠離或逃跑的人。
處理方法:設法阻截(用對講機向巡邏人員通告),查明原因。
可疑情況八:低價出售物品與實際價值相差較大的。
處理方法:上前詢問,查明情況后放行。
可疑情況九:三五成群,沒有正當收入來源,大肆揮霍,且住在本小區的。
處理方法:密切監視,將情況向派出所和上級單位反映。
可疑情況十:發現天臺隔熱層、消防栓內或單車棚內等隱蔽地方藏有刀具、鉗、鐵棒等工具。
處理方法:不動隱藏工具,采取伏擊的方法,監視作案者的行動,發現作案,將其擒獲。
可疑情況十一:發現可疑包裹或物品。
處理方法:輕輕走上前,小心查看,如有可疑情況,立即報警。
三、保安員在執勤中應急處理預案
應急處理預案一:
盜竊、匪警應急處理
1、保安人員在執勤中遇有(或接報)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損害或威脅單位或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時,要切實履行保安員職責,迅速制止犯罪。
2、當發生突發案件時,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同時立即通過通信設備呼叫救援。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3、保安人員在聽到求救信號后,要立即趕到現場。
4、若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時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衣著、相貌、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
5、有案發現場的(包括偷盜、搶劫現場)要保護現場,在警察到來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任何東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腳印、煙頭等,不得讓外人進入現場;在警察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保安員不得離開。
6、記錄用戶提供的所有情況,記錄被搶(盜)物品及其價值,詢問住戶是否有任何線索等情況。
7、若是運行過程作案,沒固定場地,對犯罪嫌疑人下的各種物品、作案工具等,要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保安人員或其他人員的指紋等痕跡留在物品上。
8、如有人員受傷,要立即設法送醫院搶救并報告上級單位。
9、保安班長做好現場記錄,并寫出書面報告報有關部門。
應急處理預案二:
發現斗毆
1、執勤中(或業主投訴)或監控中心通知,發現有人爭吵、斗毆的現象時,要及時制止。提醒:制止爭吵、斗毆的原則為:
(1)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2)對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業主勸其離開現場。
(3)持有器械斗毆,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4)有傷員先送傷員去醫院醫治。
2、迅速報告上級領導,由上級單位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
3、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忌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向。
應急處理預案三:
發現業主醉酒鬧事或精神病人
1、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下,易對自身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保安員應及時對其采取控制和監督措施。
2、及時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屬,讓他們派人領回。
3、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公共秩序或侵害他人的行為,應及時上報上級領導。
應急處理預案四:
對爆炸物等危險物品的處理
1、保安人員發現或接到有可疑物品時,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并留守現場,阻止任何人再接觸可疑物。
2、主管領導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如初步確認可疑物品為危險物品時,立即對附近區域的人員進行疏散,并設置臨時警戒線,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內。
3、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公司領導通報。
4、對附近區域進行全面搜尋,以消除隱患。
5、待警察到達現場后,協助警察消除爆炸物危險隱患,并進行調查。
6、如果危險已經發生,保安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協助搶救、運轉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安置疏散人員。
應急處理預案五:
接報刑事案件
1、保安人員首先要問清楚報案單位、報案人姓名,并要求在場人員不得動用現場的任何物品,做好現場保護。
2、將報案情況向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通報。
3、保安人員到現場后對現場進行保護,勸阻、疏散圍觀人員,對現場及外圍人員進行觀察,并記錄在心。
4、對焚尸、焚物現場要迅速組織人員撲救,并很大限度地將現場保護完好。
5、向當事人員及現場有關人員了解案情。
6、向公安機關報案,等待警車到達現場。
7、在向公安機關報案時將受傷人員的傷勢一并進行通報,必要時送往醫院救治。
8、向警方介紹情況,并協助破案。
應急處理預案六:
接報治安案件
1、接到斗毆、流氓、暴力事件報案時,要問清發案地點、人數、鬧事人是否帶有兇器。
2、通報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并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勸阻疏散圍觀人群。
3、制止雙方的過激行為,分別將各方帶到保安部,進一步了解情況,做好筆錄,并提出對事件的處理意見。
4、派人記錄毀壞物品的數量。
5、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對打、砸、搶及蓄意破壞的肇事者,進行制止并扭送公安機關。
應急處理預案七:
對盜竊事件的處理
1、監控中心接到報警后,應立即派保安員到現場。
2、如證實發生罪案,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并留守現場,警察到達。
3、禁止任何人員在警察到達現場前觸動任何物品。
4、若有需要,指令關閉入口大門,勸阻業主及訪客暫停出入,防止盜賊乘機逃跑。
5、當警察到達后,應清楚記下辦案警官的級別、編號及報案編號,以做日后查閱、參考之用。
6、認真對待傳媒人員入內采訪。
7、盡快向主管領導呈交案情報告。
應急處理預案八:
防盜、報警系統誤報、誤操作處理
1、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號要迅速通知離報警點近的巡邏保安員前往確認。
2、受調遣的保安員一方面速往報警業主家查詢情況,一方面用對講機與主管領導聯系。
3、經查實為誤報、誤操作造成報警的,由主管領導向業主講解有關智能設施的正確使用方法,以防今后再發生類似情況。
應急處理預案九:
瓦斯、易燃氣體泄漏應急處理
1、當收到懷疑泄漏易燃氣體報告時,要立即通知主管領導,并盡快趕到現場查看究竟。
2、抵達現場后,要謹慎行事,敲門進入后,不可開燈、開風扇及任何電掣;必須立即打開所有窗門,關閉燃氣或石油氣掣。嚴禁現場吸煙。
3、通知所有人離開現場,有關人員到場檢查,勸阻圍觀人員撤離現場。
4、如發現有受傷不適者,應小心妥善處理,等待救護人員或警察抵達現場。
5、保安員在平時巡邏時應提高警惕,遇有不尋常氣體味道時,應小心處理。對煤氣及石油氣總掣的位置和開關方法應了解和掌握。
6、將詳細情況記錄下來,盡快呈交主管領導。
應急處理預案十:
火災應急處理
1、接到或發現火警時,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根據火勢大小,向消防隊報警。
2、保安主管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到現場指揮滅火救災工作。
3、指派一名班長協同管理人員負責樓內業主的安全疏散工作。
4、消防、監控中心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到指揮部集結待命。
5、大堂的保安人員立即控制大堂的出入口,對所有的人員,只許出,不許入。
6、啟動應急廣播,向業主講明某位置發生火情,不要驚慌,帶好房間鑰匙,鎖門后有秩序地進行安全撤離。
7、通知工程部變電室斷電,啟動備用消防電源。
8、通知空調機房,關閉空調系統,開啟排煙系統等消防應急設備。
9、通知水泵房,隨時準備啟動加壓水泵。
10、消防隊到達后配合其工作。
11、通知有關工程人員將消防系統恢復正常。